2022云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州属卫生健康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5人)
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关于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所属州级卫生健康单位拟公开选调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和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2022年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共公开选调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楚雄州中医医院3名、楚雄州精神病医院(州第二人民医院)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楚雄州州属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工作实绩突出;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工作年限等条件符合调动相关规定,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选调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认定。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50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均含10月1日)。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调单位和岗位、选调范围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调程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10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传至报考岗位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以“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楚雄州州属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小1寸白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6)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范围、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等。按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低于1:3的,调减选调人数直至取消选调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选调岗位与面试人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岗位认知度、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方面。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后续环节。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档案等方式,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若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综合研究,提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如有劳动人事关系纠纷,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政策口径和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或者限制报考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选调单位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参加公开选调,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调。
(五)选调人员岗位聘用由选调单位根据空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楚雄州中医医院选调人员在原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楚雄州精神病医院选调人员在原单位聘用在中级以上岗位的,选调后均聘用为下一级职称的最高级岗位。
(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到楚雄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红、黄码或体温高于37.3℃、伴有呼吸道等症状者,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对瞒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人员,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咨询电话:0878—3389387(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51(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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